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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由他人冒充司机进行保险理赔的后果,听律师说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无证、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由他人冒充司机进行保险理赔,获得保险金,属于故意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原因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无证、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由他人冒充司机进行保险理赔,获得保险金,属于故意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原因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的行为

(一)保险的投保人,故意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骗取保险金;

(二)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三)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四)车辆保险投保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如:为获取保险金,故意驾车发生单方事故等情形);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二、立案的标准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三、无证、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由他人冒充司机进行保险理赔

一般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免赔的情形,为获取保险赔偿而指使有驾驶资格的冒名顶替,并编造虚假事实,企图骗取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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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 先后执业于甘肃静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业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代理(二审),办案经验丰富,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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