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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明确禁止家暴,但是依旧很多家暴事件发生,那么,面对家暴如何维权呢?
遭遇家暴后,固定证据最为重要。在家庭中,受到暴力伤害的一方该报警就一定要报警,还可向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以寻求帮助。受害一方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要注意保存好报警回执、就医证明、验伤报告、派出所笔录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通过以下3种途径制止家暴:
1、求助、报案或者起诉
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和近亲属,都可以向有关的单位进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告诫书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3、人生安全保护令
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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