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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试用期、离职工资交接

一、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如果没有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如果违反了,则需要按照与用人单位的有关约定来进行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辞职是否要办理工作交接

1、辞职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2、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3、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仅仅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做出这样的约定,自然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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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
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民刑协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律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国家高级秘书职称,海口市作家协会会员,国际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旅游监督员,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营商环境评鉴师,10年多的银行从业丰富经验,具有法律、会计、保险、反洗钱等资格证书,银行、金融、财税业务经验丰富。海南大学法学学士。为社会自然人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合规经营、商事活动及项目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担任法律顾问、事故保险理赔、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等纠纷处理。专注合同、风控、经济业务。擅长诉讼方案策划和诉讼技巧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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