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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5年某男和某女结婚,婚后某男跟父母要了400万元买房子,2015年某男因为有了外遇与某女的感情迅速恶化,2017年房价暴涨至1000万元。2018年双方离婚时,某男的父母起诉要求偿还借款500万元和利息。庭审时,某男的父母拿出某男在起诉前不久补签的借据。某女在庭审时表示该笔款项从未听某男及其父母说过是借款,如今在双方离婚之时拿出补签的借据主张借款,是明显具有恶意的。
法院判定:
法院认为虽然某男出具的借条是补签的,但有转账证明,赠与和借款有争议时,主张赠与的一方应承担证明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借款关系成立,而该笔借款用于夫妻二人购房使用,是夫妻共同债务,某女对该债务须承担连带责任。
在房价暴涨之前,法院倾向于认定为赠与,但是房价暴涨后,购买一套房子动辄倾尽三代人的积蓄,在借款还是赠与存在争议的前提下,法院的裁判倾向也开始转向推定为借款。
因此,小明建议在双方父母出钱时应书面明确资金是借款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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