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以案说法> 资讯详情
男方有赌博恶习,女方诉讼离婚,法院如何判决
2002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当时原告仅有21岁,刚出校门,年幼无知,不完全理解婚姻的意义,对被告也了解不多,双方认识不到半年就匆忙结婚。

婚后,被告发现原告嗜赌成性,在A市老家欠了一屁股赌债无法偿还。无奈,为了逃避赌债,双方只能S市到打工。来深后,女方到工厂打工,而男方则无业在家,靠女方微薄的工资度日。不但如此,男方还拿女方平时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钱去赌,输得一文不剩。对于男方的赌博恶习,女方苦口婆心相劝无数次,但也无济于事,结婚十年,女方对婚姻感到了彻底的失望。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但,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应诉。

对方有赌博恶习,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求吗?

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诉讼中,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赌博恶习。这些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等。本案中,原告也向法院提供若干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以证明有对方有恶习
法律
法律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自2002年结婚,至今已经十年,夫妻之间存在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虽然被告有着赌博恶习,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考虑到原、被告夫妻感情仍存在和好的可能性, 应再给予双方一个继续修补家庭关系的机会,故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4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28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