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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我都建议以遗嘱方式传承房产,尤以公证遗嘱方式最佳。我经手办理代为起草遗嘱并协助公证案例也不在少数。
为何推荐遗嘱方式,理由如下:
一是从保障父母老年生活的角度考量。如果父母将自己名下所有的房产变更为子女财产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的处置的主动权。如果子女不配合,父母根本无法去处置变现。更有甚者,父母因为已无剩余价值,被子女视同累赘,最后父母可能安身立命之所都没有。晚年凄凉,悔之莫及!
二是从保护子女的角度考量。年轻子女轻松获得巨额财产,对于子女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
三是从费用角度考量。房产过户无非就是赠与、买卖、继承。这三者中综合费用继承最少。
四是遗嘱可随时撤销,立遗嘱人享有财产处分的主动性。一旦发生需要改变遗嘱的事由,立遗嘱人可以随时重新设立遗嘱撤销之前所立遗嘱。
综上,遗嘱继承模式有自身优势。在立遗嘱人生前,房产仍旧属于立遗嘱人所有,房产相关的权利全部归于立遗嘱人。立遗嘱人过世后,遗嘱生效。遗嘱载明的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去继承房产。继承房产需要支付的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当然,制作一份合法有效且能让继承人省时省力继承房产的遗嘱,并非易事,最好还是交给专业人士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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