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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可以还手吗?教你什么叫“正当防卫”
来而不往非礼也。有人觉得,被人打了还不还手?那不是属于“傻瓜”行为吗?正当防卫并没有错,但往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仅一线之隔,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越过了界。

那什么属于正当防卫呢?根据我国刑法,小编整理了以下三种情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情形一:
比如你提前得知别人要打你,还时不时威胁你,说要杀了你,你很害怕。于是,你随身带了一把刀,来保护自己,后来那个人真的来对你动手了,你“咔”的一下,拿刀把A干倒了,这种情况,你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你之前并没有想对他动手的意图,只是为了防身。

注:对认定正当防卫有影响的,并不是防卫人随身携带了工具,而是防卫人是否有互相斗殴的意图。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一般防卫”。

情形二:
比如,有一个歹徒把你半路拦截,持刀并砍了你,如果你很胆大,你甚至可以直接抢了他的刀,给他砍回去,这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歹徒只是打了你一拳,踢了你一脚你却拿刀给了对方一下,这就属于防卫过当。

注: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也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情形三:
你在路上骑自行车,有人开车闯入非机动车道,你差点被撞到,有人下车与你劝解,你准备离开的时候,另外一人下车对你拳打脚踢,甚至从车上拿出一把刀砍你,你受了伤,于是,你趁他刀甩脱的时候,一把抢过刀,对方不服,在争夺刀的时候,你砍了对面几刀,对方逃跑,后来警方赶到,对方因为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这种情况也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注: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定比较复杂,但大家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并非谁弱就帮谁,也不存在“谁能闹谁有理”、“谁先伤谁有理”,在这里,小编想提醒大家,遇到暴力事件,先打电话报警,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已经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一定要首先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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