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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在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不少婚姻关系皆是由物质所堆积起来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不用想,其中肯定会牵涉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既然是财产分割,肯定是也就会有分割不均的情况出现,这时觉得自己得到较少的一方定然会不服气,要求法院重新宣判。
而今天,听讼网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篇有关离婚分割财产的文章。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坚持的是5个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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