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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38岁孕妇醉驾案开庭!致两死一伤仅判三年?
烟台一位38岁的女司机醉酒驾驶时与另一轿车相撞,造成后车一家三口两死一伤,驾驶员的妻儿双双离世,事后还肇事逃逸,案件最后审理的结果居然是这样?

酒驾入刑至今已经过去了八年,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而后交管部门便开始了对酒驾醉驾行为的严查狠打。

烟台38岁孕妇醉驾案开庭!致两死一伤仅判三年?

成效也很明显,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八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一般、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数均下降,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减少,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驾犯罪的发生。偶尔发生了酒驾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也会引发全国人民的谴责,这一点在网络上体现得极为明显,此前的玛莎拉蒂女车主醉驾至两死四伤一事受到全网关注,很多人都还在等处理结果;

烟台38岁孕妇醉驾案开庭!致两死一伤仅判三年?

这起案件尚未完结,另一起同样引发轰动的醉驾案件本月初却已经开庭审理了——今年八月初,烟台市一位38岁的女司机因醉驾与另一轿车相撞,造成后车一家三口两死一伤,司机妻儿双双离世,事后还肇事逃逸。相对于如此恶劣的后果,最后的审理结果却可能有些不尽人意。

相关报道显示,本月2日,该案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信息,被告人于某平对酒后驾车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人对此表示,被告人于某平对事故应负全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于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及坦白,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受害者家属代理人则要求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车损等在内共计190.2万元。不过该案未当庭宣判,民事部分接受庭下调解。

烟台38岁孕妇醉驾案开庭!致两死一伤仅判三年?

虽未当庭宣判,但公诉人的建议扔引发了不少争论或者说质疑,不过公安机关的做法并没有法律规定,最后的量刑还得看看肇事者身上究竟有多少从轻处理情节。最后还是提醒大家一定不能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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