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守法普法> 资讯详情
破产中,担保债权人对破产费用和担保财产变现费用的承担问题。
在破产清算中,对有抵押担保优先权的债权人,是否要分担破产公司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破产费用?是否要承担担保财产变现的费用?

一、不需分担破产公司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破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权消灭或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破产费用。
破产二、需要承担担保财产变现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三条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担保债权人应支付管理人对担保物变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28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