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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约架遭到群殴,全部被拘构成刑事犯罪吗?
上周雨花区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奇葩的斗殴案件,引发网友关注。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杭州某公司的工作群中,深圳分公司的一位员工和湖南分公司的一位员工发生争执,上升到了线下约架的地步,身处深圳的小伙子江某带着两名同事就奔向了长沙,不料湖南的大哥叫来的人更多,不幸遭到群殴,最后七人全部被拘,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将面临怎样的惩罚?一起往下看。
根据相关报道我们了解到了更详细的案件经过:双方均是杭州某二手车租赁公司员工,因工作矛盾发生口角后争执不下,从群聊到双方微信对骂,情况愈演愈烈,直接上升到了约架的地步,一般人可能口嗨一下就作罢,可这两位当事人,江某叫嚣着“不废话,不就是湖南吗,我来了”,便拉上两位同事开车直奔长沙,另一个胡某也积极“应战”,直接一个烧烤店的定位甩过去:“不怂你就来,吃饱了再战”。
当晚凌晨,双方在雨花区高桥新塘垅一烧烤店碰面,江某没想到的是,胡某完全不讲武德,叫来了更多的兄弟对他们三人拳打脚踢,开了一路车的三个小伙子很快不敌,江某更是被打得满身沾血,同事向某也被殃及,因为围观群众及时报警,警方迅速赶到了现场,江某向某被送往医院,总共抓获七名涉案人员,另外还有其他涉案人员的抓捕工作在进行之中。
仔细看警方通报就会发现,几人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已经不是普通治安违法行为中的打架斗殴,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了。

那么江某这边两人受伤,是胡某等人犯了故意伤害罪吗?如果是这样江某就不会一同被捕了。根据双方约架的情况去判断,他们的行为应该构成刑法中的聚众斗殴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将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罪行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主要是看斗殴双方的主观意图,寻衅滋事通常适用于一些临时起意的打架事件,聚众斗殴则是两方都有斗殴目的,且主体在三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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