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法律生活> 资讯详情
因口角纠纷引起相互殴打造成故意伤害罪
2020年5月某天,刘大萌在小区楼口附近,因停车问题与邻居泰斌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殴打,期间刘大萌用膝盖顶撞了泰斌。

经法医学鉴定,泰斌因外力作用致左胫骨平台粉碎性、塌陷性骨折,其伤势已构成轻伤(一级)。

2020年7月,刘大萌经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庭审中,刘大萌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庭后其家属帮助代为赔偿了泰斌的损失,泰斌表示谅解并建议对刘大萌从宽处理。法院经审查后,判决刘大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刘大萌因一些小事而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了支持。

互相殴打

刘大萌虽然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就到案,因其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以法院未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但由于刘大萌庭审中能供述其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结合其家属已对泰斌作出经济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进行了酌情从轻、从宽处罚;同时考虑到泰斌在本案起因中有一定的过错,处刑时法院亦予以考量,故最后判处刘大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442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