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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七种特殊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在我国新《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适用条件: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有离婚意思,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作出适当的处理并达成协议。

协议离婚的主管部门: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提交离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离婚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结婚证。

协议离婚的效力: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条件;2、附违法条件的离婚协议无效;3、附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无效;4、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有此条款的,离婚协议无效。
一、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规定:现役军人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离婚,军人一方需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者办理协议离婚的规定:被劳教者可通过“所外执行”,与另一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完毕,应该立即返回劳教场所。

三、犯人协议离婚的规定:对于已决犯,本人可以委托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在该登记机关办理。接受委托书和意见书可由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经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对于未决犯,本人要求在未执行死刑前协议离婚的,可以准许。一方被监禁或夫妻双方都被监禁,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被监禁方提出离婚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均被监禁或被劳教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役军人被判处徒刑,停止军籍,其配偶提出离婚,仍然需该军人及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的意见,如该军人不同意,但其政治机关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规定: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一方必须持有中国户籍,且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由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由被告住所地或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以其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1、涉外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一方为华侨,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必须到中国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是我驻该国使领馆发的本人护照。双方均为华侨的,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均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国内登记机关提交意见,由国内登记机关审查并登记。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港澳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规定:双方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港澳同胞必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双方都是港澳同胞,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还可以来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3、台湾同胞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的规定:同上。

六、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协议离婚规定:均应诉讼离婚。

七、我国驻外人员协议离婚的规定:可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机关审查。授权委托书和意见书应经驻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反悔问题的处理:领取离婚证后反悔的,在没有向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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