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婚姻热点> 资讯详情
夫妻离婚房产给孩子,不过户的法律风险
夫妻离婚,把共同的房产给孩子,属于赠予行为,如果不过户,物权仍然属于赠予人,有如下法律风险:

一、被查封、拍卖的法律风险。

离婚后,夫妻一方因债务问题,被第三人起诉,被赠予的房屋,仍然可能被查封,拍卖,导致该赠予实际无法履行,赠予目的落空。

二、反悔、撤销赠予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予关系中,动产交付之前或者不动产过户之前,赠予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不动产(房产)的权利转移就是指过户。

   不动产相对于动产最大的一个区别是权利转移的规定,不动产是房产登记,就是所谓的过户,在房产登记中心将户名更改,才算是完成不动产的赠与,物权才发生转移。
房屋
三、房产被他人主张继承的风险。

    房产赠与、买卖……如果不过户,不产生物权效力,在法律上房产仍然属于赠予人的财产。夫妻离婚后,都有可能再婚并与再婚配偶生育子女,百年之后,再婚配偶以及与其生育的子女,对该未过户房产都享有继承权,房产可能会被再婚配偶及其孩子,主张继承、分割。

四、被恶意转移(出售),抵押贷款的风险。

    如前所述,房产未办理过户,赠予人仍然是房产的物权人,其仍然可以进行买卖或者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把房产价值抽干净(即便有银行贷款,部分银行或者小贷公司接受房产二押、三押)然后采取不还款的方式,让银行走程序把房产拍卖,自己则把贷款转移,独自享受。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49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离婚律师公众号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