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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查封、拍卖的法律风险。
离婚后,夫妻一方因债务问题,被第三人起诉,被赠予的房屋,仍然可能被查封,拍卖,导致该赠予实际无法履行,赠予目的落空。
二、反悔、撤销赠予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予关系中,动产交付之前或者不动产过户之前,赠予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不动产(房产)的权利转移就是指过户。
不动产相对于动产最大的一个区别是权利转移的规定,不动产是房产登记,就是所谓的过户,在房产登记中心将户名更改,才算是完成不动产的赠与,物权才发生转移。
三、房产被他人主张继承的风险。
房产赠与、买卖……如果不过户,不产生物权效力,在法律上房产仍然属于赠予人的财产。夫妻离婚后,都有可能再婚并与再婚配偶生育子女,百年之后,再婚配偶以及与其生育的子女,对该未过户房产都享有继承权,房产可能会被再婚配偶及其孩子,主张继承、分割。
四、被恶意转移(出售),抵押贷款的风险。
如前所述,房产未办理过户,赠予人仍然是房产的物权人,其仍然可以进行买卖或者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把房产价值抽干净(即便有银行贷款,部分银行或者小贷公司接受房产二押、三押)然后采取不还款的方式,让银行走程序把房产拍卖,自己则把贷款转移,独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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