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婚姻热点> 资讯详情
同居未领结婚证,是否偿还彩礼钱
胡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在父母催促下,19年初两人订婚,订婚仪式上胡某给了彩礼7.6万元以及见面礼6千,而后又于5月20日给付刘某彩礼8.8万,八月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胡某给刘某上车礼1万元,刘某陪送压箱礼钱2万。

婚礼后双方一同生活但一直未领证,没多久刘某怀孕,次月被诊断出乳腺肿瘤并选择人工流产,父母拿出了4万元为其治病。后双方感情破裂,胡某要求刘某返还婚礼前合计约14.7万的各项礼金,刘某不同意该数额,遭胡某起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胡某请求法院判令婚约无效,刘某返还其14.7万余元礼金。

一审法院认为,婚礼前,胡某给予被告彩礼共18万,双方未登记结婚但举办了婚礼并且共同生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案件,如果是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办理但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几种情况,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是未登记但同居生活给付了彩礼的,则视共同生活时间和子女生育状况而定。

本案中原被告举办婚礼共同生活两月有余,双方不愿存续婚约关系,即赠与彩礼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被告刘某应酌情返还相关款项。

对于原告主张中的酒钱、礼品钱、给刘某弟弟的压岁钱等,法院认定为赠与性质,这部分的返还请求不予支持;刘某父母在婚礼后给予其治疗费4万元,属于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抵扣彩礼4万、另外婚礼时刘某父母拿出压箱礼钱2万,也应抵扣。
彩礼
结合两人的同居时间,及刘某怀孕流产的情况,法院酌定其返还剩余12万彩礼的35%,即4.2万元。

被告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返还彩礼款为18800元,理由是胡某说的上车礼10000元不存在,见面礼6000元也不存在,第一次给付的彩礼款76000元实际为66000元;且双方实际同居了六个月,根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意见》第7款第2条,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同时,因男方有过错致女方流产,返还的数额可再减少30%,故按20%计算,返还彩礼款最多为为18800元。刘某对此请出证人孙某作证,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提交的孙某的证人证言,被上诉人胡某不予认可,且系上诉人近亲属和孤立证言,而上诉人关于其主张又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本院认为仅凭孙某的证人证言,达不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

关于上诉人提交的检查报告单,对于其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但仅凭该检查报告单,无法认定刘某2所患乳腺肿瘤系因胡某过错所导致,且无法证明该症系刘某2与胡某同居期间所患。综上,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相一致。一审法院综合本案事实判决返还被上诉人胡某彩礼款42000元并不失当。另,如上诉人刘某2认为,其所患乳腺肿瘤系因胡某导致,可依法定程序另行向对胡某主张权利。因此刘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28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离婚律师公众号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