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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消费抵制不了,所以有些人就萌生出一个“生钱之道”,通过网贷、小贷、民间高利息借款,因为想着那些借款机构利息高、不具备借款资质,这些钱就可以不用还了,借到就是赚到。
2016年,王先生偶然看到“利息低,秒下款,无担保”的借款广告,点开下载了金融APP ,按照提示,注册、向某小额借款公司提交了资料(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合照,人脸识别等等)及提交了借款申请,并在之后的电子借款合同中按照提示,填写手机验证码,签名等,某小贷公司审核资料后借款3万元给王先生,并在发放借款到手机APP扣除3000元作为手续费后,王先生才能提现27000元到自己的银行卡。借款后,王先生按照之前的约定,每月按时还款,偶然得知,网贷利息过高,资质不符,可以不用还,王先生便不再还款。
2017年,经过催收,王先生拒绝还剩余本金15000元及利息,小额贷款公司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决王先生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庭上,王先生辩称“小贷公司不具备贷款资格,利息太高,有'砍头利息',故应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不应该还款。”
法院观点: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小贷公司具有放贷资格,关于小贷公司收取3000元手续费一事,不应算在借款本金内,关于利息过高一事,双方约定年利率24%并未超过法定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王先生归还小贷公司剩余未还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双方约定年利率24%计算,利随本清。
“借款手续费”、“借款服务费”均是非法收取,不应计算在本金,借款需在正规渠道。借款利息再高本金也得还,天上不会掉馅饼,能掉的只能是铁饼!切莫贪图便宜,任何便宜都是陷阱!控制消费欲望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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