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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下软暴力的司法解释
在不少人的传统观念中,“黄赌毒”“暴力”“威胁”可谓黑恶势力的代名词,然而,在现实中,很多黑恶势力的不法手段也在“升级换代”,一些看似“柔和”的行为,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等,也与暴力一样具有“杀伤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软暴力”名字虽“软”,但和暴力手段相比,除了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外,更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心理创伤。对于“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司法解释也在法治轨道上,对其进行了“精准打击”。

什么是“软暴力

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和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软暴力”司法解释)中,都对“软暴力”的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有不同程度的界定与列举。这些法律文件的出台,使打击“软暴力”有了“硬手腕”,为惩治此类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那么,什么是“软暴力”呢?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相比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软暴力”有着自己的特点。传统意义上的暴力一般针对人的身体实施,与人的身体有物理上的接触,可能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如对人身体各个部位施加的攻击性行为,推搡、拳打脚踢、扇耳光、使用器物伤害等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而“软暴力”的实施手段则主要表现为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后果主要表现为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等。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表现形式

根据“软暴力”司法解释,“软暴力”常见的手段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主要包括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第二类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第三类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软暴力”司法解释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可认定为“软暴力”即“网络软暴力”。所以,“软暴力”既可以以线下方式实施,也可以在线上实施,比如通过“呼死你”软件对手机进行骚扰。
软暴力
行为人实施“软暴力”的情形

“软暴力”司法解释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行为人实施的“软暴力”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一)黑恶势力实施的;

(二)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以及因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

(四)携带凶器实施的;

(五)有组织地实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认为暴力、威胁具有现实可能性的;

(六)其他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情形。

由多人实施的,编造或明示暴力违法犯罪经历进行恐吓的,或者以自报组织、头目名号、统一着装、显露纹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组织性的,应当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

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

为强行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

“软暴力”违法犯罪如何定罪

当然,就现实而言,“软暴力”时有发生,却并没有独立的罪名,是否能够构成犯罪,还应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能否构成黑恶势力,还应当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和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软暴力”司法解释根据“软暴力”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关联罪名,并特别明确,“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既有效打击了“软暴力”,也避免了打击范围的“扩大化”。而将罪名细化落实到具体条文上,也让规制“软暴力”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需要强调的是,“软暴力”并非只是作为黑恶犯罪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作为主要作用于心理上和对他人内心造成伤害的“暴力”,并非只存在于黑恶违法犯罪中。在现代社会中,家庭、网络、职场和校园等场合也是“软暴力”的高发地。如家庭中,家长拿自己孩子的缺点与其他孩子的优点进行对比,从而对孩子产生伤害性话语,使孩子产生负面情绪和行为,从而产生所谓的“家庭暴力”;网络上,键盘侠常会用所谓的正义伤害普通人;职场上,软暴力通常来自同事的冷嘲热讽,从而产生所谓的“网络暴力”;校园里,通过给同学起外号、孤立同学、传播闲言碎语和造谣摧残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从而产生所谓的“校园暴力”。如此关于“暴力”的等等分类意味着,作为黑恶犯罪的违法犯罪手段的“软暴力”,只是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相对应、相并列和强制性程度稍低或强制性方式不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现实生活中,普通人面对“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该如何应对呢?“软暴力”主要是通过给人带来心理强制而达到非法目的。因为没有人身伤害,很多人在遭受“软暴力”的初期一般会选择忍耐。随着时间推移以及“软暴力”程度加剧,身心俱疲才会选择报警。这里我们也建议,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遭遇“软暴力”,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一旦遇到此类行为,要学会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注意收集对方违法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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