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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购房,丈夫甲出首付款,以妻子乙名义贷款,登记乙的名字,房贷由男方偿还。现二人出售该房屋,得款百万,房款由女方持有,二人关系不和,男方如何分得共同财产中自己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①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上两种法定情形下,才可以提出分割请求;

②甲乙双方婚后购房,尽管产权证书登记女方名字,该房屋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甲能够举证房屋首付及所还房贷系其个人财产,可在主张房屋分配份额时,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分割;

③现甲乙二人一致同意出卖房屋,二人理应对房款有平等的管理、处理权,如果甲能举证乙有转移、隐藏、挥霍房款等情形,可以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内分割
④甲不能举证证明,仅因二人关系不和,只是一度怀疑,就不能适用本条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甲可通过起诉离婚一并分割共同财产;

⑤因诉讼离婚讼期较长,甲担心在诉讼期内乙转移、隐藏财产,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财产损失,为日后执行财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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