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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关系财产解析案例
甲女和乙男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乙男一直居住在甲女家中,共同生活了一年时间,之后因乙男的一些暴力行为,双方分手。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有的生活开支均是甲女支出。

双方分手后,乙男方在微信中承诺向女方返还2万元。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乙男方始终不履行承诺,最后经法院调解,乙男向甲女补偿2万元。

律师解析:

本案中甲男一直持续、稳定地居住在乙女家中,共同生活一年余,形成同居关系,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按同居关系析产的有关规定处理。虽然在上述案例中,乙男与甲女未形成共同的财产,但在共同生活期间,乙男的一切开支均由甲女支出,且乙男还存在暴力行为,双方分手后达成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男未按约履行,甲女有权要求乙男支付补偿款。

“婚内财产”和“非婚同居财产”是两个不同的财产概念,“婚内财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界定,“非婚同居财产”目前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有登记的财产按登记确定归属,未登记的财产按照投入、出资、经营、管理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归属。笔者认为,既然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那么为共同生活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方面,支出少的一方应当向支出多的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同居财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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