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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盖盗用公章的法律风险
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公章系被未授权员工盗用、冒用的的情况下,应该对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效力予以确认。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警惕虚假公章、私盖盗用公章的行为,为防止因公章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应当对公章的管理使用严格谨慎。

1.公章效力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盖章行为的法律意义》中指出,在合同书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律意义在于,盖章之人所为的职务行为,即其是代表或代理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但章有真假之分,人也有权无权之别,不可简单根据加盖公章这一事实就认定公章显示的公司就是合同当事人,关键要看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的是假章,只要其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反之,盖章之人如无代表权或超越代理权的,则即便加盖的是真公章,该合同仍然可能会因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而最终归于无效。

2.盗盖公章的法律后果

(1)涉嫌虚构事实,妄图利用法律的强制力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涉嫌诈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7号《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它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的,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公司而言,印章管理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层面的风险:一是企业自身如何规范自身印章的使用制度、流程,避免企业印章被滥用、冒用或盗用的风险;二是对外签约过程中,如何防范交易对手方在签约过程中的签字或盖章虚假风险,或存在无权代理或无权代表的问题,确保所签约文件对交易对手方的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分为:
公章
1.公章内部管理的预防
(1)企业应规范自身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刻制和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及时进行印章的公安备案,安排专人保管。如果企业因名称变更等原因进行印章更换或者废止的,原印章按照公司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移交上级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避免被盗用或冒用的风险。
(2)企业应建立并完善清晰的印章的使用制度和流程,做好相应的管理和记录工作。尤其在企业除公章外,还存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多枚印章并用的情形下,企业应明确各印章各自的使用范围和用印流程,予以适当区分,并予以公示。
(3)企业可以明确法定代表人独立对外签约的权限范围,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哪些公司对外交易事项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并在交易中及时向交易相对人予以明确。此外,若公司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采取网站公示、发布报纸公告、书面通知交易相对人等方式,防止原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损害公司利益。
(4)在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对外签约、履约的,应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和时间。在发生代理事项完成、代理人离职等代理权限提前终止等情形下,及时采取网站公示、书面通知交易相对人等方式予以披露。
(5)在发生印章争议后,公司应及时向法院提供公司的真实有效印章作为印章鉴定样本、申请调取公司在历史诉讼案件中经当事人认可的盖章合同、提供公司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公司员工的授权委托书、离职证明等证明代理权限的材料、公司进行网站公示或书面通知交易相对人等材料,以证明公司已经尽了有效的管理责任。

2.加强签约相对方印章的形式审核。
(1)准确选择比对样本。一般可以选择企业在工商备案材料中使用的公章、银行预留印章;收集印章单位所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定、授权委托书、章程等加盖“印章”的书面材料;以及用章企业在历史诉讼案件、交易合同或其他场景已经履行完毕之合同所盖印章为样本。
(2)通过肉眼比对、抠图比对等方法核对所盖印章与样本。如公司的名称是否为工商登记的最新准确全称,五角星的实心与空心,五角心朝向文字的位置,文字的形式、大小,是否税号等。
(3)借助专业机构进行印章鉴定。印章鉴定具有技术性强,但是费用较高,且效力仅供参考,不具有涉诉时直接作为诉讼依据的特点。因此,为增加印章鉴定报告的权威性,建议优先选择合同管辖法院公示的合作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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