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的,或是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早点申请取保候审。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37天决定是否批捕,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是普通的单人案件,在3至7天就会报送检察院呈捕,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则有可能在10天至14天内放人。
第二种,虽然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结、多),但公安已经侦查清楚的,统一提前报检察院呈捕。最常见的是提前几天,在周五统一报送,也方便检察官统一审查。
这就容易出现家属在等37天是否放人,结果出现未到37天就收到逮捕通知的情形。这就要求辩护律师及时跟进案件进度,避免有一些案件提前报送检察院,却无人和检察官沟通不予批捕,一些可批可不批的案件直接被批捕。
基层检察官工作压力非常大,7天内可能要同时决定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是否批捕,如果没有有效沟通,显然批捕概率更大。这也是由于批捕的审批流程远比不批捕要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结、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