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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的回答肯定是从领证开始,但这并不是唯一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现在社会婚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闪婚闪离,一言不合就分手的现象频频出现,其中也涉及到婚姻解体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为了避免因婚姻解体导致的财产损失,一部分人就会选择先办婚礼,然后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买房买车,认为这样车房就属于婚前财产,即使离婚对方也无法分割,上述案例说明你认为的不一定正确。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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