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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由出轨导致);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可因出轨导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出轨,对夫妻感情破裂会产生影响,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应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参与离婚分配。
◆ 财产分配的基本规则为: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注意,出轨如果发生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可由过错方的经济情况及地方的经济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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