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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出庭就不会判离婚?
民商事诉讼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一般可以不用出庭,但离婚诉讼则不同。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原则上,必须出庭。离婚诉讼涉及人身和财产权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的处理,都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而且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法院需要对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判决。所以,即使是有委托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都需要出庭。

但有例外。那有什么情况可以不出庭?两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表达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该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其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不出庭,但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什么才能视为“特殊情况”呢?

民诉法对其并未作详细规定,不过我们可以参考广东省高院在2018年发布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其中第五条的规定不完全地例举:因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到达法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受家庭暴力而不适宜出庭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通过书面、视听传输技术、视听资料等方式陈述意见而无需出庭。
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故意不出庭,庭审还能进行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仅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也即是离婚案件被告如果是消极逃避,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的,庭审程序照样进行,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而且如果法院认为被告出庭对案件事实审查是很有必要的,或是出于维护子女利益或公序良俗等需要,法院是可以拘传被告出庭。

被告缺席,法院是否会判不离?

离婚案件,法官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诉讼是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一旦作出判决即会改变夫妻身份关系,所以在缺席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法官一般会严格把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不会轻易作出判离的决定。但如果被告消极对待,或是原告已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感情并未好转,法官作出判离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被告缺席,法院会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吗?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遵循全面解决纠纷的原则,除了婚姻关系的处理外,还会一并审理所涉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及财产等事项。被告缺席情况下,如果法院是能查清案件事实的,法院也是会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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