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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上,存在很多种情形,男方婚前买房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看:
1. 在无父母出资情况下的全额买房
如果男方出资全额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因为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能拿来分割。如果男方全额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或是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可以用来分配。
2. 在无父母出资情况下的贷款购房
男方负首付,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离婚时,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房子归男方,但是应当自支付女方以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数额。
如果男方付首付,但是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男方或双方名下,则房子应当按共同财产处理。
3. 房子分割的一般原则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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