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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遗嘱继承与女方有关系吗?
女方和男方在闹离婚,准备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男方父亲去年去世了,名下有一套价值上千万的别墅,一直由男方母亲居住使用着。女方就想知道在这次离婚诉讼里法院是否会处理这套别墅,她能否分割得到相应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逐点分析:

01首先,男方父亲去世时对这套别墅是否有立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如果父亲去事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将这套别墅属于其产权份额指定给男方以外的继承人去继承,那显然这遗产与男方无关,更与女方无关。

如果父亲立下的遗嘱是指定给男方继承的,那就要看遗嘱中是否有出现“只归子女一人所有”“与配偶无关”等字眼。若出现上述字眼,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款规定,男方通过遗嘱继承取得的别墅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父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男方作为继承人可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遗产;又或者是即使父亲立下了遗嘱指定给男方,但不存在上述表述字眼,男方通过遗嘱继承取得的遗产;这两种情形下,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有份。
遗嘱02但是法院会应女方的请求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处理这套别墅吗?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

被继承人死亡但遗产尚未分割,离婚时配偶能否主张分割?

过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以及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均有规定,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婚内依法可继承的遗产,但尚未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法院会要求等继承人把遗产继承了再起诉处理这部分财产。

说白了,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时,男方还没通过把别墅过户登记在他名下或者通过诉讼途径以法院裁判文书取得别墅产权,这别墅还不算是男方的财产。女方想要在离婚时要求法院处理还不属于男方的别墅,法院是不会理会的。所以,要是男方硬拖着不去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女方也是没办法。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03另外还有一招更损的,男方婚内直接放弃继承该别墅产权,由母亲继承并把别墅全部过户至母亲名下;等离婚后,母亲再立下遗嘱,指定百年过户该别墅全部由男方继承。

这时,你可能会问:未经配偶同意,一方能否放弃继承?配偶是否可以主张撤销该放弃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取决于继承人自己的意思,其他人都无权干涉,也无需经过配偶的同意。继承权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专属于继承人所有的。只有实际继承下来的财产,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和母亲串通恶意侵犯配偶的财产权益,配偶可以主张撤销该放弃行为。但是在实践上这样的证据是很难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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