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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被抓,借款人是否需要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24号,简称《非法放贷意见》)之后,很多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出了很多的疑问。​​​​​​​

一、出借人的疑问
(一)出借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属于非法放贷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其在追偿借款时,总是畏手畏脚,疑虑重重。
实质上讲,这属于出借人不能够准确地认识非法放贷概念的表现。什么是非法放贷?第一非法性。众所周知,发放贷款属于特许经营的业务,任何主体开展放贷活动,都应当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否则就是非法的。第二职业性。行为人以此为业,此处应当理解为经常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发放贷款。第三就是社会性。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资金。
认识到了前述概念和特征,出借人就可以很好地理解自己的行为是不是非法放贷行为了。出借人可以对号入座,如果自己的行为不具备前述特征,就不必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而苦恼。如果借款人拖欠借款不偿还,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追究借款人的偿还责任。
(二)如果出借人有前述行为,是不是就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当然不是,仍然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第一在2年之内向不特定人发放贷款10次以上。第二以年利率超过36%(含36%)的标准发放贷款,且符合《非法放贷意见》规定情形的,比如个人违法所得超过80万元或者人数超过50人等情形。
(三)还有一些出借人称在《非法放贷意见》之前的借款是不是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放贷意见》是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在本意见施行之前的行为不会按照本意见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即《非法放贷意见》不具有溯及力。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所以,在此之前,既然《刑法》没有认定放贷人系非法经营罪,那么就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借款人该偿还的还是要偿还,不然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
非法放贷
二、借款人是不是无需偿还借款
(一)有些借款人称其向非法放贷人借款,目前是不是就可以不偿还相应款项了呢?这种想法非常天真。即使出借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合法范围内的债务还是需要偿还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不要对此抱有任何幻想。
(二)有的借款人认为放贷人可能属于非法放贷行为,于是利用其不敢起诉或者其他正常方式要求偿还的心理,恶意借贷,并恶意逃避偿还责任。借款人的此种行为非常危险,因为其明显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所以,借款人也不能以此为业而骗取出借人的款项,否则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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