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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坠车女法律相关问题
近日,长沙发生了一起货拉拉女生坠车死亡的事件。

在2月6日货拉拉司机周某通过手机APP接到车某的搬家订单,在21时14分的时候,周某驾驶车辆出发前往车某的位置,待车某装完需要搬运的物品后上车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在行驶的过程中周某为了节省时间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更改了行车路线。车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司机周某刚开始没有搭理,后来呵斥了车某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当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司机周某未予理睬。当发现车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随后车某跳车造成严重头部创伤。据新闻介绍,现场没有任何刹车痕迹。随后车某被送入了医院。 10日,车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司机的行为为什么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货拉拉
其中“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从警方发布的通报可以看出,车某在平台上叫车搬运,货拉拉司机有义务将车某安全送达其指定目的地。在车辆出现三次偏航后车某明确的要求司机周某停车,但司机周某并没有理会。当女孩在受到司机周某的忽视以后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这个时候司机周某作为车辆的驾驶人和控制人在出现车某有可能坠车的危机关头应该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车某跳车,或者发现车某要跳车时减速刹车以避免车某受到严重伤害,这些措施都是一个理性人能够想到的合理制止措施。

但是现场没有刹车痕迹表明,司机周某没有采取任何的行动和语言来制止,司机周某此时理应预见到继续行驶将会发生女孩坠车死亡的危险结果,但司机周某没有立即停车,也没有采取其他的方式来避免坠车的结果,其行为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了车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司机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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