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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父母给子女购房争议
婚前购置房产成为现阶段中国青年缔结婚姻前必不可少的步骤,但因为房价上涨过快,仅依靠恋爱双方的能力已无力支付。

因此双方父母为子女的幸福付出他们毕生的积蓄购置婚房。但如恋爱结婚不成分手或离婚时,恋爱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就会产生较大的争议。这里笔者带您认识一下可能存在的几种情况,以供大家参考。

一、由一方父母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

此种情况,该房屋所有权归父母所有,子女离婚后无权处分该房产。

二、由一方父母出资,并以自己子女的名义购房

此种情况,该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的行为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为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恋爱关系结束时,另一方物权分割。
婚姻财产

三、由一方父母出资,以双方名义购房

此种情况,应视为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如没有安分共有的约定,则应为共同共有,恋爱关系终结或离婚时,未出资方可予以分割。

四、由一方父母出资,以另一方名义购房

此种情况,一般是由出资一方基于两人能结婚共同生活的前提下而为的给付,如恋爱不成,对方案归属或对弈出资方的出资款是否需要退换往往会产生纠纷。如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则最好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金钱的返还为诉求,也许可以挽回出资方的损失。

五、由双方父母出资,以一方或双方子女的名义购房

此种情况,如果没有其他约定,该不动产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安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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