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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家暴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婚内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法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而由不法侵害人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制度。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形成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都要自觉履行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扶助等义务。当一方违反婚姻义务,造成另一方财产、人身损害时,这种损害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掩盖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通过离婚本身得到消除。只有通过损害赔偿制度,才能使过错方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抚慰,也才能促使婚姻当事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婚姻义务。

婚内赔偿,在法学理论上讲应该属于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同于现行民法典婚姻篇规定的离婚中共同财产分割时的照顾原则,给予照顾的一般仅限于已查明的现有财产。其赔偿金额应该根据损害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认定,不受夫妻共同财产数量的限制。婚内损害赔偿不受离婚诉讼的限制,受损害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提出。婚内损害赔偿一般依据民法有关侵权的规定,如家庭暴力、虐待,单方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甚至包括侵害人格权和人身自由权等事由。这里笔者就不对赔偿的的范围和赔偿原则进行讲解了,此项内容将会在侵权责任篇中进行详细讲解。
赔偿金
虽然婚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得到认可,但是在实践中还是需要慎重的使用这项权利。国家法律对家庭暴力这一违法行为也只是在宏观上进行规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哪怕是刑事立法,也只是对极少数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制裁,却不能对大量的一般性家庭暴力进行有利的防范和制止。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是否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更加显得重要了。人民法院通过裁判的形式干预家庭暴力,起到了保护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但是,由于婚内侵权赔偿而起诉又不提起离婚,反而易引起夫妻矛盾激化,不利于家庭稳定,可能导致情况恶化。所以一般来说笔者不建议或者说尽量避免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提出婚内赔偿诉讼。

婚内人身损害索赔是执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赔偿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根本上动摇了婚内侵权赔偿的理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前提下,由一方赔偿另一方,只是将钱财从左口袋拿到右口袋而已。夫妻的权利义务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也就失去了惩戒、预防和制止的作用。所以在实践中,一定要搞清楚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对于婚内赔偿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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