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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2小时猝死,公司赔偿140W?
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有网友觉得如果真要赔140万那公司真的太冤了,而有网友觉得既然是在工位上出事,那要求公司赔偿也是合情合理。

那么男子的死亡究竟算不算工伤呢?公司又要不要赔偿呢?

01案例回顾

据光明日报2021年2月22日消息,2020年10月上海金山朱泾一防护用品公司由于急需员工,通过中介加急招聘人才。李某当晚就办好了入职手续,让人没想到的是,李某入职两个小时之后不幸猝死。事发后,李某家属要求公司赔偿140万,而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公司也未安排重体力劳动,是员工身体原因导致悲剧发生,而且李某仍在“试工阶段”,公司只需要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的赔偿就可以了。

02相关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03实务解析

  01  入职2小时,劳动关系形成了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本案中,虽然李某伟在防护用品公司实际劳动时间只有2小时,但死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

  02  公司主张的“试工”阶段合理吗?

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即开始建立,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试工期”的说法,所以公司以“试工阶段”抗辩是不合法的,也不能以其来否认或者淡化劳动关系。
猝死

  03  为什么要申请工伤认定

本案中,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死者家属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社保赔偿约90万,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5万。

对于个人来说,明确工伤后,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减少了伤者的经济负担;伤者享受停工期的工资待遇、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伤者的生活基本需求。

而对于单位来说,主动给员工申报工伤的,可以及时处理好工伤赔偿事宜,减少因工伤而对职工所造成的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报工伤的,则工伤职工个人也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所以,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申报工伤,为职工争取应得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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