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故,失去抚养权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断裂,可以表现为以下多个方面的内容:
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 从继承法的角度,即使孩子不随一方抚养,如果其发生意外死亡的,孩子仍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总的来说,在离婚案件中,失去抚养权只是意味着自己和孩子朝夕相处发展感情的机会
没有了,其他的权利其实影响并不大。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有如下两种途径:
(1)协商获得
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优先。
(2)诉讼争取
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是有相应的规则的,如果一方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需尽可能的
证明自己的情况比对方更符合抚养孩子。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