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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家庭顾问问题而导致的离婚纠纷造成的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往往会导致家族财富风险增加。
因此,对婚姻家庭情感风险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因婚姻家庭情感变故带来的财产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点:
一、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因婚姻关系而混同
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在夫妻结婚以后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形式转换、共同管理和使用、不断产生收益、证据灭失等原因,导致与夫妻婚内财产发生混同,或者很难证明是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因而可能被被认定为婚内财产。
二、夫妻一方故意将婚内财产转移
夫妻婚内财产本来是夫妻共同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如果故意隐匿或者转移财产,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对外恶意转让财产,由于难以举证等原因,如果发生婚姻家庭情感变故而离婚,另一方对这些财产就很难予以追回,经常会导致极大的损失。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因婚姻家庭情感变故而导致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财产五轮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须按照相关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分割。对于股权、房产等财产而言,分割就意味着变现或贬值,或者失去控制权,对财产价值的损害极大。
四、夫妻之间的债务牵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担的债务,除虚构债务、非法活动负债或第三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有限几种情形下,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证明自己的无辜,都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这样就必然导致另一方的风险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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