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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如何维权?
日常生活中,自然人基于各种原因向他人借钱周转的情况时常出现。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纠纷在法院案件比例中占较大一部分。跟随时代的进步,法律法规也在与时俱进的日益完善。我们该如果主张以及维护自己的权益?

1、如何判断借贷合同是否成立?
     民间借贷纠纷系实践合同,单务合同。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即成立;以银行转账的、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即成立;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即成立;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即成立;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否能把钱追回来?
     出借人存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如果借款人已经还款亦或是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其他纠纷,由被告方举证说明。

3、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诉讼中主张利息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

4、在网络贷款平台借款,网络平台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网络贷款平台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出借人可以请求网络贷款平台承担担保责任。若 网络贷款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5、向出借人借款50万元,出借人预先扣除部分利息后给到借款人48万,哪个金额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应当将48万认定为出借本金。
律师建议: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建议双方签订合同,对出借人、借款人、出借金额、出借期限、利息、争议管辖地等作出约定。
民间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次修正: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正: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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