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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可有:
1.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冷静期制度),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届满30日后的30日内,双方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查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涉及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债务的分担等诸多内容, 如果当事人无法处理清楚的,建议让婚姻律师介入协助处理,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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