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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夫妻各持有公司股权的,工商登记不能当然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更不等同于财产约定,应将双方持有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事先没有就股权进行财产协议约定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股权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就股权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以下方案:
1.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继续共同经营,王先生和王太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A公司,王先生持股71%,王太太持股29%。后二人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王太太咨询律师自己是否只能按照持股比例分得A公司29%股权?
答:不一定。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夫妻各持有公司股权的,工商登记不能当然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更不等同于财产约定,应将双方持有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事先没有就股权进行财产协议约定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股权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就股权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以下方案:
1.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继续共同经营,可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2.若夫妻双方不想再经营的,可以解散清算公司,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分割价款,或转让公司股权,就转让款进行分割;
3.若夫妻一方想要继续经营,另一方想要退出的,则可以考虑由退出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仍为股东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4.若夫妻双方想维持目前股权比例,则由王先生将王太太应得的股权份额折价补偿给王太太。可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2.若夫妻双方不想再经营的,可以解散清算公司,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分割价款,或转让公司股权,就转让款进行分割;
3.若夫妻一方想要继续经营,另一方想要退出的,则可以考虑由退出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仍为股东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4.若夫妻双方想维持目前股权比例,则由王先生将王太太应得的股权份额折价补偿给王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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