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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又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那么,我们就婚前、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到底归谁来说说吧。

婚前父母出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为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房产的所有权。

婚前父母出资并已登记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所有权归其子女一方所有。但,父母明确表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房产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出资购房时,明确表明该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各位看出点门道了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父母给子女出资购房时,“约定”很重要。建议您在为子女出资买房时,一定要记得明确约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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