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之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如何离婚的问题上,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通常需采用起诉方式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8条规定,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如果未服刑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需到对方服刑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具体开展诉讼程序时,如果被告一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
2. 离婚的基本内容相同
事实上,一方犯罪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正常的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在管辖上有点区别。只要确认了配偶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可以提出离婚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始终是: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否则是不会判处双方离婚的。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