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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偷偷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古语云: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不好意思拿出来说的事儿,正如作家毕淑敏在其《婚姻鞋》一文中所言“穿鞋是为了赶路,但路上的千难万险,有时尚不如鞋中的一粒碎石令人感到难言的痛苦......削足适履是一种愚人的残酷,当鞋确实伤害了脚,我们不妨赤脚赶路!”

       今天就跟大家就实践中常见且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规定跟大家做以分享。

     法律规定:《民法典》1092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现实中“隐藏、转移”夫妻财产的情况比较常见,“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也有,但并不多见。

     工资收入是最通常的夫妻财产表现形式,往往一方的工资收入都会由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打入工资卡,而往往在婚姻出现裂痕时,一方会将工资卡里的钱取出,以此方式来试图达到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此时另一方应当注意保留另一方的工资卡信息,至少要了解是那家银行的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还是工商银行,否则到了法院诉讼,连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都存在现实困难,最简单的原因就是各个银行并不联网,查流水信息法官不可能一家一家银行的去跑?最好是了解准确的银行卡号,这样就更有利于在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精准锁定对方的银行账户。
转移财产

     另外,如果不清楚对方的银行信息,但相对确定对方肯定有固定收入且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律师建议一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对对方的银行账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这也是一个有效控制对方财产的手段。因为在诉讼保全中法院执行部门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与央行“总对总财产查控系统”全面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并对相应财产进行冻结,而此时往往对方不会第一时间发现,从而可以更有效的控制对方账户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之后的诉讼提供证据和线索。

     但现实中往往很多人因为怕麻烦或者不愿向法院支付保全费而不采取该措施,造成的后果有时是不可估量且无法逆转的。实践中,小编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是通过查询并掌握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或是迫使对方接受调解,达到诉讼目的。

     最后,如果能充分举证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在最终判决时都会对实施转移、隐藏财产一方予以惩罚,分配比例可以达到六四开或七三开。

     离婚纠纷中大多数当事人常常因为身在其中被一时情绪所控,较难理性思考分析问题,有时也因为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往往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在接到婚姻家庭纠纷时应当尽可能的提供理性、专业的分析,但绝不能越俎代庖替当事人做决定甚至怂恿、鼓动当事人离婚,这样做有违律师的基本执业道德且绝不可取。

     以上小编就是对夫妻感情发生裂痕有可能导致离婚纠纷发生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何种措施提供的一些建议,望读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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