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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是大学室友,多年未见,一次三人相约聚会,期间谈天说地,不胜言欢。不一会,张三说自己不胜酒力,需要休息,但李四、王五认为张三不够意思,提出:感情深不深,全靠一口闷。张三碍于情面,又是三五个来回的酒。直到三个人喝的醉醺醺的才打算回家,在路上,张三自行开车回家,李四、王五走路回家。驾驶期间张三不小心撞到树上,被送进医院救治,好在人没什么大事,那产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李四、王五因其劝酒的行为以及放任醉酒后的张三独自开车的行为是存在过错的,应该对张三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三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认识到并预见到自己醉酒潜在的危险后果,应合理控制自己的饮酒量,相比较于李四、王五,张三作为受害人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四、王五承担次要责任。
同时张三的行为也触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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