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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小孩怎么办
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是不会因为离婚而断裂的,《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除了涉及解除夫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外,还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明确,都不可能离婚成功。法律除了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外,更保护孩子的利益。

法律规定了很多保护离婚子女的内容,如:
抚养权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上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原则上,父母离婚,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或需要抚养的,应当由父母一方,或双方抚养。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双方抚养的,可以约定相应的抚养方式。

假设:父母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如果父母尚在,必须抚养自己的孩子,这是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容抗议。如果是协议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不明确的,民政局将不予离婚;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也会指定一个作为孩子的抚养人,另外一个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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