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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跑路怎么办
王女士的女儿一直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课后学习辅导,因为之前已经在该辅导机构学习了两年多,出于对该机构的信任,王女士便预付了下学期的辅导费用。

【案情介绍】
可是,没过几天,王女士路过该辅导机构的时候,发现大门紧锁,经过打听,王女士才知道,该培训机构“跑路”了。和王女士一样,其他预付了费用的家长们也慌了神。这下,该怎么办呢?

【案件解析结果】
首先,应尝试联系培训机构负责人,尽量协商解决,因为培训机构的该种行为表明其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自身义务,这种情况下,联系培训机构退还已交的费用。
其次,如果联系不上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可以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现在多地都出台了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的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如果该教育机构是经过教育部门许可后设立的,那么一般会有保证金的存在,保证金会受到教育部门监管。投诉后,保证金可用于退还学费。
再者,如果该教育培训机构开办不久,未实质性营业,又集中收取相关费用后接着关闭,此时涉嫌刑事犯罪,这种情形区别于开办一段时间后倒闭,此时,建议报警处理,以维护合法权益。
最后,家长们预交费用,培训机构应该按照其约定提供服务,其“跑路”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此时,可以到教育培训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跑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律师提醒】
第一,在选择机构的时候,尽量选择证件齐全,取得办学许可、在教育局有备案的培训机构。这样的教育培训机构不仅有资质,一般经济实力也比较雄厚。
第二,避免一次支付大金额预付款,交钱时一定索要收据或者其他凭证,尽量采用转账方式。
第三,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并妥善保管该书面凭证。该合同可成为培训机构“跑路”之后索要预消费金额的有力证据。
第四,出现问题后及时维权。当发现培训机构“跑路”后,及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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