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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对原告来说,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1)对方出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对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夫妻二人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等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方提供了完全可以证明上述相关事实的证据,那么几乎可以百分百的肯定一审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那么判决不准离婚的概率还是很大的,毕竟,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在证据的收集方面,原告应当紧紧围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方向去寻找,如家暴的,可以提供伤害照片、家暴视频以及警方的出警记录等,如果在收集证据方面遇到困难,也可以让婚姻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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