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在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调解无效。故对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的问题,关键在于原告方是否提供了足以让法院相信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
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对原告来说,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1)对方出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对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夫妻二人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等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方提供了完全可以证明上述相关事实的证据,那么几乎可以百分百的肯定一审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那么判决不准离婚的概率还是很大的,毕竟,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在证据的收集方面,原告应当紧紧围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方向去寻找,如家暴的,可以提供伤害照片、家暴视频以及警方的出警记录等,如果在收集证据方面遇到困难,也可以让婚姻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