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说,我国对婚姻自由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想结,可以不结,法律依法保护。
如果被胁迫结婚,可以报警处理吗,答案是:可以!
我国《民法典》对胁迫离婚有具体规定,其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现实中,胁迫往往存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属于公安机关的处理范畴了。《治安管理好处罚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胁迫他人做任何事情都是不被允许的,被胁迫结婚也是如此。报警后,警方应当立案处理,可先进行劝导,如果劝说无效,视情况可以拘留、罚款,甚至于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对胁迫的人进行判刑。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