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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是支持离婚彩礼的返还的,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上述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上述三个条件,只要符合一种,就可以主张返还。当然,对于如何具体返还,还应当考虑相应的情况,例如彩礼是否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包括日常所用,这样可以考虑相应的减去。
已经结婚1个月的,如果男方想拿回彩礼,就需要证明一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二是由于彩礼的支付,一旦离婚会让自己的生活变得非常的困难。如此,方可请求法院适当考虑返还全部或部分的彩礼。
最后需要说的是,离婚可以各方私下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对彩礼可以私下协商,包括具体的返还数额和支付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可以让法院根据查明的情况具体认定返还的数额和返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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