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以案说法> 资讯详情
劳动合同满不续约的法律风险
  裁判要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在工作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简介:
       2015年7月28日,龙X与XX幼儿园签订一份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28日,岗位为教师。XX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胡斌。2017年3月,胡X注销XX幼儿园,并于2017年3月15日在原址成立金色梯田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仍为胡斌。同年10月10日,龙X与金色XX幼儿园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2018年8月1日,龙越与金色XX幼儿园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工作岗位为教育管理,工资5000元/月,2019年7月劳动合同到期前,龙X向胡斌提出要求与金色XX幼儿园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胡斌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龙越续签劳动合同。于是形成本诉,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属于合同期满终止,但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是龙X,而是金色XX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使合同到期终止,金色XX幼儿园仍需向龙X支付经济补偿金,龙X工作年限是4年,应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
      人民法院判决:衡阳市雁峰区金色XX幼儿园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X 经济补偿金20000元。
   
      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即使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过错,不续签并非是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28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