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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家暴如何收集有效证据
一、证人证言。

二、家庭暴力发生后,一定要报警,每次都要报,累计多次,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出警照片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公安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家庭暴力进行记录和处置,处置记录后期可以成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和治疗的凭据。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等相关机构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与书面资料,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也可请求有关机构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也可请求工作单位的领导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七、在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可采取通话录音措施,通话录音可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对方若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提交作为证据。
家暴九、在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是视频录像资料。
最后,对于经常受到家暴的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施暴者继续有违反保护令禁止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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