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夫妻财产分割外,还可能会产生经济补偿、经济帮助以及损害赔偿等财产关系。民法典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作了以下规定:
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关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离婚时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是,因(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各位看官注意了,以上内容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外,规定财产关系的情况,传递的信息是保护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弱者一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如果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需要因其过错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