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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需要知道的十条法律小常识
在恋爱期间,男女互赠礼物或者给付金钱的行为非常普遍。恋爱期间为女友买车,不同于传统习俗中为结婚而给付的彩礼。

1 恋爱时为对方花了很多钱,分手后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为对方买车的行为,事实上构成赠与行为。如果汽车已经登记在受赠方名下,而赠与方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的,支持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单纯的解决同居关系,就像男女朋友分手一样,协商解除即可,无须通过法院。只有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法律才会介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配?

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婚姻效力,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不按照婚姻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3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共有。

4 同居多年后分手,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同居关系结束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

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女朋友双方在分手之前或者之后,自愿达成协议,由一方向另一方予以补偿,而后来,由于补偿方不愿意支付补偿金,另一方基于约定要求补偿方支付补偿金的,有可能得到法院的和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5 同居期间双方相互借贷在同居分手后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的借贷如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样,不因双方存在同居关系而影响借贷关系的形成。同居双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自然人之间共同居住的关系,这种共同居住的事实并不会影响到当事人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借贷关系。只是因为同居双方基于感情因素,很少会写借条,而借条是最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居期间如果发生大额的借贷,保留必要的借条之类的证据更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权利。如果因为感情因素而忽视了权利的保护,很有可能在分手时百口莫辩,得不到应得的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7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6 同居期间所生的小孩,在分手后归谁抚养?

随着同居现象日趋增多,非婚生子女权益日益成为社会突出问题。在我国,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保证非婚生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就是正确判定抚养权归属。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居关系

7 订婚后悔婚,订婚彩礼如何处理?

彩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也是嫁娶民俗的体现。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形成财产纠纷。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符合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要想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未条件。

8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相亲骗财是否构成犯罪?

送彩礼的目的是确定双方同意结婚。如果根本没有结婚的打算,只是以结婚为幌子,骗取对方钱财,就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诈骗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 恋爱期间女方怀孕后流产,可以问男方索要赔偿吗?

广西南宁有一对男女,女方怀孕后男方悔婚,男方的家人也对女方置之不理,女方的精神压力非常大,选择了人工流产。事后,女方向南宁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南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男方的行为在女方怀孕和流产的事宜上具有过错并且具有因果关系,判决男方承担了1万元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律师建议,以后女方碰到类似的情形,以侵犯健康权为由被支持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比较大,以索要“青春损失费”为由一般得不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3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10 劳动力能否作为订立婚约时赠送的彩礼?

有一对男女在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期间,男方经常去女方家帮忙干农活,分手后,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工时费。经过审理查明,男方并未向女方支付财物,仅以劳动力付出来折价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彩礼指的是有形财产,并不包含劳动力,因此法院判决是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

【法条链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43条  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不具备上述特点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涉彩礼纠纷一般应列夫妻双方或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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