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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征收与赔偿认定标准
在农村有很多房屋都是无证的,但是不遇到拆迁还好,一遇到拆迁就被拆迁方认定为违建,合法吗?

首先违建的认定是有复杂的认定程序的,不是说拆迁方说违建就是违建,有很多种情况是不能被认定为违建的,以下就是给大家总结的几个情况,不能被认定为违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拆迁补偿;二是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于可以补偿的情况中,哪些无证房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这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当时的立法情况、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等多种因素。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能认定为违建:

01-因历史遗留原因无产权证明的房屋

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而被拆迁人又已经在房屋内生活居住,针对于这样的无证房屋,遇到拆迁时应当得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02-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因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其产权办理进行规定,不应被认定为违建。而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以后,建设房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法不溯及既往,200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如果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008年以后不存在改建、扩建、翻建等情况,相关机关也没有下达处罚决定的,不应轻易被认定为违建,应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
房屋赔偿
 
03-建设审批手续齐全或未完善
不宜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

有些房屋具备齐全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且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只是没有取得房产证,不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如果房屋拥有部分的审批手续,但是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来获得权属证明,也不应直接被认定为违建而予以拆除不给拆迁补偿。

04-招商引资问题

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与企业约定可以先行在土地上建设房屋,之后再补办手续。但有时候房屋建成了,企业也实际经营了,却在办理后续手续时受阻,没有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下,房屋是不应随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给拆迁补偿的,否则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权益,并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损害。
所以无证房不等同于“违建”.拆违这也是拆迁方惯用的一些套路,以“拆违”代拆迁,“以租代征”等现象屡次出现,被拆迁人想要拿到合理补偿,既要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拆迁方的套路,也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去合法合理的维权,毕竟如果不采取行动,等诉讼时效一过,拆迁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毕竟法律是需要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运用的,而不是等待就可以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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